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為有志投身香港證券及投資業的人士而設,考試內容實用並緊貼市場。
《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單一發牌制度涵蓋了13類受規管活動,要求任何人士擁有單一牌照或註冊以進行各類受規管活動。
資格考試已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為申請牌照成為持牌代表及/或負責人員的勝任能力的個人規定。資格考試獲其他監管機構,例如保險業監管局,及其他專業機構認可。
考試試卷
規例試卷(即卷一至六及十八)及應用試卷(即卷七至十二及十九)已獲證監會認可為《勝任能力的指引》中有關所有受規管活動的認可行業資格及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額外勝任能力規定試卷:
保薦人試卷(即卷十五及十六)已獲證監會認可,符合證監會保薦人資格考核要求。考試適用於第6 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人士希望分別以主要人員及代表身份或有關人士從事保薦人工作。
卷十七已獲證監會認可,符合證監會對擬從事受《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規管的事宜有關的活動或交易的第6 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人士的額外要求。
備註:卷十三及十四將在第 12 類受規管活動(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戶結算服務)的新發牌制度開始後提供。
學會現時並沒有委託任何第三者提供有關資格考試的任何輔助溫習工具及學習支援資源。學會對於使用由其他第三者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相關資源而所產生的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瀏覽詳情
請選擇您想要參與的受規管活動,以了解相關認可行業資格及本地監管框架考試的要求,以及對於從事第6類受規管活動並打算符合證監會資格準則之人士,需要額外通過資格考試的要求。
受規管活動:
- 第1類 - 證券交易
- 第4類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第8類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認可行業資格 | 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七+卷八 | 資格考試卷一 |
負責人員 | 資格考試卷七+卷八 | 資格考試卷一+卷二 |
受規管活動:
- 第2類 - 期貨合約交易
- 第5類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認可行業資格 | 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七+卷九 | 資格考試卷一 |
負責人員 | 資格考試卷七+卷九 |
資格考試卷一+卷三 |
受規管活動:
- 第6類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認可行業資格 | 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一 | 資格考試卷一 |
負責人員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一 | 資格考試卷一+卷五 |
- 保薦人
額外試卷 | |
主要人員 | 資格考試卷十五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十六 |
- 第6類受規管活動持牌人士如從事《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的相關業務或提供意見(除非獲得豁免)- 資格考試卷十七
受規管活動:
- 第9類 - 資產管理
認可行業資格 | 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二 | 資格考試卷一 |
負責人員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二 | 資格考試卷一+卷六 |
受規管活動:
- 第10類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認可行業資格 | 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 | 資格考試卷一 |
負責人員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 | 資格考試卷一+卷四 |
受規管活動:
- 第13類 - 為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提供存管服務
認可行業資格 | 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九 | 資格考試卷一 |
負責人員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九 | 資格考試卷一+卷十八 |
注意
- 有關認可行業資格及本地監管架構考試的豁免準則,請參閱證監會之勝任能力的指引第4.4段。
- 學會並不提供任何與第3類受規管活動(槓桿式外匯交易)有關的考試,因此上表並不包括該類受規管活動。
- 第7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不設認可行業資格及本地監管架構考試的規定。
形式:多項選擇題
試題語言: 英文及繁體中文
合格分數: 每份試卷70%
模式: 電腦應考模式
考試系統及界面語言: 模擬考試 ; 英文或繁體中文
考試地點: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電腦考試中心 (考試日流程)
以下為其考試綱要及費用:
* 有關考試日期及截止申請日期,請按此。請注意,報名以到先得為取錄方式,考試的節數會因應市場需要有所增加。
- 一般規則及條例:
- 強烈建議考生在參加任何考試前仔細閱讀所有規則及規定。
- 涵蓋的主要範疇包括「一般規則」、「身分證明文件」、「使用電子計算機」及「不當行為」。
- 處理不當行為案件:
- 如考生在考試期間涉嫌違反考試規則:
- 會被立即暫停參加學會的任何考試。
- 在處理涉嫌違規行為案件的整個程序完成且該考生沒有被取消考試資格之前,不會獲發考試成績。
- 暫停期和更改考試場次安排:
- 在暫停期間,考生不能更改已報考的考試場次到另一個時段。
- 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均不可轉讓且不可退還。
- 調查與決策:
- 學會會調查所有涉嫌不當行為的個案。
- 個案可能報告予考試紀律小組及/或上訴小組作決定。
- 違規的後果:
- 不遵守規則可能會導致被取消考試資格。
- 考生可能會被暫停參加任何學會考試,為期六個月至五年。
- 報告及記錄保存:
- 學會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報告考生違反考試規則的情況。
- 學會保留向警方報案、通知相關持份者及在學會網站上展示有關不當行為案件的權利。
- 所有不當行為個案均會被記錄在考生個人檔案內,由學會保留,以供日後參考之用。
閱讀所有規則
為幫助考生準備預備資格考試,學會提供英文版及中文版的溫習手冊。溫習手冊提供了全面的閱讀材料及有關主題的必要資訊,有助考生發展考試所評估的能力。成功報考在香港/澳門舉行之資格考試的考生,可於相關考試的報考日至考試日期間,隨時透過學會電子服務網站上的「已選報即將舉行的活動」分頁或學會應用程式內選項中「相關下載」免費下載電子溫習手冊。學會會定期修訂並更新溫習手冊。詳情請按溫習手冊的更新。
卷十八及十九的額外溫習資料
- 報考卷十八及十九的考生可於報考後透過學會電子服務網站內的「已選報即將舉行的活動」之「已選報的活動(持續專業培訓/其他活動)」頁面獲取模擬練習測驗。
- 報考卷十九的考生亦可觀看2小時的網上講座(只備有英文版並附有繁體中文子幕)。
模擬練習測驗及網上講座均可於報考後翌日至90日內使用。
輔助溫習工具
- 考試成績將被評級為:
「合格」或
「不合格」或
「缺席」
- 考試結束後,考試系統將顯示考生之考試成績評級。
- 考生可於考試後約兩小時登入電子服務網站下載及列印其正式的考試成績通知書及表現分析報告。如果考生在上述時間後一天仍無法從電子服務網站獲得考試成績通知書,請電郵 ([email protected]) 與學會聯繫。
- 正式的考試成績通知書及表現分析報告將在有關考試日期起1年內,顯示在電子服務網站內供考生下載及列印。
學會會頒發"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及"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高級從業員資格證書"予完成指定組合試卷的資格考試考生,而兩類證書均獲保險業監管局部(保監局)認可。凡持有任何一類證書的人士可獲豁免考取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下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
所有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於三年內考獲指定組合的試卷,以獲取學會頒發的資格證書。三年期限是由考生考獲首張合格的試卷之考試日期起計算。
證書將在組合試卷中的最後一個試卷考試完成後,約8個工作天在電子服務網站發放。考生可在證書發放後1年內下載及列印證書。
學會的資格證書分為兩種:
證書 | 試卷組合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 - 證券 | 卷一 + 卷七 + 卷八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 - 衍生工具 | 卷一 + 卷七 + 卷九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 - 信貸評級服務 | 卷一 + 卷七 + 卷十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 - 機構融資 | 卷一 + 卷七 + 卷十一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 - 資產管理 | 卷一 + 卷七 + 卷十二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 - 存管服務 | 卷一 + 卷七 + 卷十九 |
在任何情況下,上述的3年期限將不會被延長。
於上述3年期限內,學會只會向合資格考生頒發每一類別的資格證書(包括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及高級從業員資格證書)一次。
考生如欲再取得同一類別的資格證書,則必須於上述3年期限內完成學會所提供的所有資格考試的試卷,取得所有10個類別的資格證書,並重新參加相關資格證書所須考取的指定組合試卷且考獲合格成績。重新計算的3年期限將由考生重新參加考試的首張考獲合格成績的試卷之考試日期起計算。
考生需要了解在惡劣天氣或突發情況發生下,有關取消及/或重新安排考試的指引。
考生將會收到關於考試安排或取消的電郵及HKSI Institute Mobile手機應用程式通知。
《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下稱「條例」)已於1996年年底實施,本說明讓考生瞭解他們在向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提供個人資料時的權利和責任,以及學會如何運用和處理考生個人資料。
- 由報考至考試完畢,如考生的個人資料有變,須通知學會。
- 學會運用考生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i 處理報考及業務推廣事宜; ii 通知考生有關考試資料; iii 保存考生記錄; iv 向考生發放考試成績; v 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要求,核實考生任何與考試有關的資料; vi 向證監會及金管局報告違反考試規則的考生的資料、向警方報案、通知相關持份者及在學會網站上展示有關不當行為的案例; vii 轉交、發放、披露或提供予證監會及金管局用作監察、核實及進行核對(包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2條所界定的“核對程序”)的目的,以及為協助證監會及金管局執行和履行其職能的其他相關用途; viii 通知考生有關任何學會認為適合考生之活動、課程、考試、產品或服務的資料; ix 進行研究或統計分析; x 推廣及提供由學會、證監會或由學會指定的其他人士所提供的服務; xi 發放資料予學會代為執行、進行或舉行考試的有關人士,及代表學會代為執行、進行或舉行考試的任何人士;及 xii 其他有關用途。 - 學會將對考生的個人資料保密,但在工作過程中,學會可能會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將考生所提供的資料,與本身的記錄比較、移交或交換。「記錄」學會所持有/日後取得作上述或其他用途的資料。
- 根據該條例,考生有權查閱或更正其個人資料,惟須符合條例所定的方法和限制。
- 條例亦訂明,學會可向查閱資料的人士,收取合理行政費用。
- 考生如欲查閱或更正其個人資料,可以書面方式向學會提出,地址如下: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
太古坊康橋大廈17樓
課程及考試部行政主任 - 如考生不希望收取學會所舉辦的活動、課程或考試的資料,請以書面通知學會。
您可以在下方找到有關考試的常見問題,或點擊此處查看其他問題。
- 我可申請轄免應考某些資格考試試卷嗎?
- 如果我在2024年8月8日之前已報考電腦模式考試,我可以使用新的更改考試場次功能嗎?
- 為甚麼有些考試場次已列明在學會網站的考試時間表上,但在ProScheduler 卻沒有顯示?
- 在報名頁中,甚麼是「首選考試月份」?
- 「電腦考試系統界面語言」與試題語言有關嗎?
- 為何在ProScheduler顯示可供選擇的考試場次只限於兩星期內?
- 為何在預約考試截止日期前,在ProScheduler中沒有顯示可選擇的考試場次?
- 如我在「ProScheduler」進行預約及更改考試場次時遇到困難,誰可提供協助?
- 在考試當日應該注意哪些重要事項?
- 在考試當日,如果我無法出席考試,我可以申請更改考試場次或退款嗎?
- 我怎樣才可取得考試成績通知書及考試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