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為有志投身香港證券及投資業的人士而設,考試內容實用並緊貼市場。《證券及期貨條例》對10類受規管活動實施單一發牌制度。任何人士可根據單一牌照或註冊進行各類受規管活動。資格考試已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為申請牌照成為代表及/或負責人員的個人勝任能力規定。
資格考試沒有報考資格限制。
資格考試規例試卷(卷一至卷六)及應用試卷(卷七至卷十二)已獲證監會認可為《勝任能力的指引》中有關所有受規管活動(第3類受規管活動(槓桿式外匯交易)除外)之代表及/或負責人員之發牌申請的認可行業資格及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考生可從下列的受規管活動類型了解相關的認可行業資格及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受規管活動:
- 第1類 - 證券交易
- 第4類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第8類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認可行業資格* | 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七+卷八 | 資格考試卷一 |
負責人員 | 資格考試卷七+卷八 | 資格考試卷一**+卷二 |
* 認可行業資格可被證監會認可的某些學術或專業資格所代替。
** 不適用於申請成為負責人員的已持牌代表。
受規管活動:
- 第2類 - 期貨合約交易
- 第5類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認可行業資格* | 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七+卷九 | 資格考試卷一 |
負責人員 | 資格考試卷七+卷九 |
資格考試卷一**+卷三 |
* 認可行業資格可被證監會認可的某些學術或專業資格所代替。
** 不適用於申請成為負責人員的已持牌代表。
受規管活動:
- 第6類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認可行業資格* | 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一 | 資格考試卷一 |
負責人員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一 | 資格考試卷一**+卷五 |
* 認可行業資格可被證監會認可的某些學術或專業資格所代替。
** 不適用於申請成為負責人員的已持牌代表。
對於從事第6類受規管活動並打算符合證監會資格準則之人士,需要通過以下資格考試:
- 保薦人
主要人員 | 資格考試卷十五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十六 |
- 第6類受規管活動持牌人士如從事《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的相關業務或提供意見(除非獲得豁免)- 資格考試卷十七
受規管活動:
- 第9類 - 資產管理
認可行業資格* | 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二 | 資格考試卷一 |
負責人員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二 | 資格考試卷一**+卷六 |
* 認可行業資格可被證監會認可的某些學術或專業資格所代替。
** 不適用於申請成為負責人員的已持牌代表。
受規管活動:
- 第10類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認可行業資格* | 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 |
代表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 | 資格考試卷一 |
負責人員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 | 資格考試卷一**+卷四 |
* 認可行業資格可被證監會認可的某些學術或專業資格所代替。
** 不適用於申請成為負責人員的已持牌代表。
注意
- 上述資料乃摘錄自證監會《勝任能力的指引》。考生須參閱證監會公佈之最新資料,請瀏覽證監會網址。
- 學會並不提供任何與第3類受規管活動(槓桿式外匯交易)有關的考試,因此上表並不包括該類受規管活動。
- 第7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並沒有額外勝任能力之要求。
資格考試共有15張試卷,考試以電腦應考模式(CBE)進行。以下為其考試綱要、結構及費用:
- 語言:所有試卷均為中、英文對照
- 題目形式:多項選擇題
- 合格分數:每份試卷為70%
考試綱要 | 問題數目 | 時間 (分鐘) | ||
卷一 | 基本證券及期貨規例 | 60 | 90 | 港幣1,375元 |
卷二(2.7版) | 證券規例(適用於2023年11月28日或此日期前的資格考試) | 40 | 60 | 港幣1,650元 |
卷二(2.8版) | 證券規例(已更新考試綱要的標明修訂本) (適用於2023年11月29日起的資格考試) | 40 | 60 | 港幣1,650元 |
卷三 | 衍生工具規例 | 40 | 60 | 港幣1,650元 |
卷四 | 信貸評級服務規例 | 40 | 60 | 港幣1,650元 |
卷五 | 機構融資規例 | 40 | 60 | 港幣1,650元 |
卷六 | 資產管理規例 | 40 | 60 | 港幣1,650元 |
卷十七 | 公司收購及股份回購規例 | 40 | 60 | 港幣1,650元 |
- 資格考試不包括卷十三及十四。
學會於每個月舉辦資格考試(卷四、卷十及卷十五除外) 。資格考試卷四及卷十於每三個月舉行一次(通常於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資格考試卷十五於每兩個月舉行一次(通常於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及十一月)。然而,考試的節數會於必要時有所增加,以符合需求。 有關最新的考試日期及截止報名日期及時間,請參閱可於學會接待處索取及/或於學會網址的考試時間表 。
證書
所有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於三年內考獲指定組合的試卷,以獲取學會頒發的資格證書。三年期限是由考生考獲首張合格的試卷之考試日期起計算。 學會的資格證書分為兩種:
證書 | 試卷組合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 - 證券 | 卷一 + 卷七 + 卷八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 - 衍生工具 | 卷一 + 卷七 + 卷九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 - 信貸評級服務 | 卷一 + 卷七 + 卷十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 - 機構融資 | 卷一 + 卷七 + 卷十一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 - 資產管理 | 卷一 + 卷七 + 卷十二 |
在任何情況下,上述的3年期限將不會被延長。
於上述3年期限內,學會只會向合資格考生頒發每一類別的資格證書(包括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及高級從業員資格證書)一次。
考生如欲再取得同一類別的資格證書,則必須於上述3年期限內完成學會所提供的所有資格考試的試卷,取得所有10個類別的資格證書,並重新參加相關資格證書所須考取的指定組合試卷且考獲合格成績。重新計算的3年期限將由考生重新參加考試的首張考獲合格成績的試卷之考試日期起計算。
會籍
學會以資格考試作為學會會員申請及會員晉升的其中一項認可資格。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持有人可申請成為副會員,而具備至少三年相關行業經驗的學會高級從業員資格證書持有人,則可申請成為普通會員。有關會籍詳情請按此處。
學會會頒發"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及"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高級從業員資格證書"予完成指定組合試卷的資格考試考生,而兩類證書均獲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認可。凡持有任何一類證書的人士可獲豁免考取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下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