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香港授權的集體投資計劃之頂層受託人及保管人(即存管人)的能力指引將於2024年10月2日生效,與牌照相關的新資格考試如下:
- 資格考試卷十八 — 存管服務規例
- 資格考試卷十九 — 集體投資計劃存管服務
新資格考試卷十八及卷十九的首場考試將分別於2024年9月27日及2024年9月25日起舉行,並由今日(2024年8月30日)起接受報名。
以下試卷已獲證監會認可為個人勝任能力規定中符合第13類受規管活動之發牌申請的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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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監管架構考試 |
認可行業資格考試 |
持牌代表 |
資格考試卷一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九 |
負責人員 |
資格考試卷一+卷十八 |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九 |
備註: 有關本地監管架構及認可行業資格考試的豁免準則,請參閱證監會之《勝任能力的指引》。
如欲獲取更多資訊,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