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類受規管活動相關的新資格考試

為配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香港授權的集體投資計劃之頂層受託人及保管人(即存管人)的能力指引將於2024年10月2日生效,與牌照相關的新資格考試如下:

  • 資格考試卷十八 — 存管服務規例
  • 資格考試卷十九 — 集體投資計劃存管服務

新資格考試卷十八及卷十九的首場考試將分別於2024年9月27日及2024年9月25日起舉行,並由今日(2024年8月30日)起接受報名。

以下試卷已獲證監會認可為個人勝任能力規定中符合第13類受規管活動之發牌申請的資格考試:

 

本地監管架構考試

認可行業資格考試

持牌代表

資格考試卷一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九

負責人員

資格考試卷一+卷十八

資格考試卷七+卷十九

備註: 有關本地監管架構及認可行業資格考試的豁免準則,請參閱證監會之《勝任能力的指引》。

如欲獲取更多資訊,請按此

亦請參閱:有關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發牌和註冊及相關過渡安排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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