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liance, Legislative & Regulatory Standards

負責人員之職責

概要

本課程將透過近年主要案例,集中討論於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下訂定的證券商負責人員的一般職能及責任。

內容

1. 委任證券商負責人員
2. 證券商負責人員之一般職責
3. 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商負責人員之職責
4. 證券商負責人員之操守準則及業務操守
5. 證券及期貨條例下之調查
6. 其他相關事宜
- - 內幕交易
- 洗黑錢
7.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

對象

此課程專為證券商負責人員而設。

證券公司證監會的持牌人及註冊機構之高級管理人員,合規主管和資深證券商從業員對課題有基本之認識亦可參與。

先導計劃 - 專業培訓資助計劃

本課程乃提升資產財富管理業人才培訓先導計劃 - 專業培訓資助計劃所涵蓋之合資格課程/ 研討會 /會議。

合資格之金融服務業現職從業員只要圓滿修畢本計劃所涵蓋課程 / 研討會 /會議 的一個單元,便可於本計劃的三年期內申請發還80%學費或上限7,000元(以數額較少者為準)。

申請人可申請多於一個課程 / 研討會 /會議的資助。

申請表必須於完成課程 / 研討會 /會議 當日起計4個月內連同所需文件一併送交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詳情請參考先導計劃網站

導師/講者

陳步青
Mr Simon Chan is a practising barrister specialising in commercial, securities and banking law. Prior to joining the legal profession, Mr Chan had been working in banking and finance field (including corporate finance and futures dealing) in Hong Kong and Southeast Asia for over 15 years.

詳情

活動編號
TPRCR18001208
日期及時間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6:30下午 - 9:00下午)
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6:30下午 - 9:00下午)
地點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培訓中心
相關主題
第1類 - 證券交易
第2類 - 期貨合約交易
第3類 - 槓桿式外匯交易
第4類 -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5類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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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Trad. Chi / 廣東話
課程時數
SFC:5.00, PWMA: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