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覆核

  • 考生如認為評分錯誤,可向學會申請成績覆核。申請須於發布考試成績後21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提出。考生須於申請信函中列明考試名稱、試卷、日期、考生姓名及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 學會會按每個考試場次的成績覆核申請收取行政費用(有關收費表付款方式請參閱學會網站)。
  • 所有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退還。惟考試成績覆核後,如發現成績評分有誤,則已繳付之行政費用將予退還。
  • 成績覆核結果會於學會收到申請後的7個工作天內郵寄予考生。基於保密理由,所有成績覆核報告只會以郵寄方式寄予有關考生。
  • 學會對成績覆核擁有最終決定權, 及具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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