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成績通知書及證書遺失或損毀

  • 考生如遺失或損毀其考試成績通知書及/或證書[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強積金中介人考試],或在電子服務網站顯示到期日後仍需要此文件,可於相關考試的考試日期起計算7年內透過電子服務網站「電子表格」分頁中申請考試成績證明書
  • 成績證明書會按每張考卷發出,考生亦可選擇以往在學會證書上列出曾取得的所有成績評級。
  • 學會會按每份成績證明書的申請收取行政費用(有關收費表付款方式請參閱學會網站)。
  • 所有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退還
  • 申請人可於收到申請及付款確認電郵後約30分鐘登入電子服務網站,在「電子表格」分頁中申請紀錄下載及列印其成績證明書。下載連結於相關申請日期起1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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