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處理考生不當行為案件
學會致力維持考試/測驗(考試)的公正性。為此,我們會徹查所有涉嫌不當行為的個案,並會按以下方式處理:
- 暫停考試及考試成績:如考生在考試期間涉嫌違反考試規則,考生將被立即暫停參加學會舉辦的任何考試。在處理涉嫌不當行為案件的整個過程完成之前,考生不會收到其考試成績。
- 暫停期間及更改考試場次:在暫停期間,考生不能更改其已報名的考試至其他考試場次。所有已繳付的費用均不可轉讓且不予退還。
- 通知:學會將向考生發送通知電子郵件,通知其有關違規事件及不當行為的處罰。
- 回覆電郵及審查:
- 考生可在收到通知後十個工作天內向學會提交書面電郵,包括任何減輕處罰的因素。
- 學會會根據證據、考生解釋及減輕處罰因素,對失當行為案件進行審查。有關個案可能會遞交予考試紀律小組作出決定。
- 對考生可能採取的行動:
- 根據考生的不當行為的性質、考生的意圖、對考試公正性的影響以及考生過往不當行為的記錄,學會可能會對考生採取各種行動:
- 發出書面警告通知:不影響考試的公正性
- 取消考生考試資格:不影響考試公正性的破壞性行為或潛在作弊行為
- 暫停考生參加考試,為期六個月至五年:因故意作弊、挪用試題、影響考試完整性、威脅考試安全或道德及法律影響
- 學會亦可能採取任何其他被認為適當的必要的紀律處分。
- 一般情況下,考生會在向學會發送回覆電郵後一個月內收到最終決定。
- 上訴資格:如果考生不同意學會對其施加的處罰,他們有權提出上訴。上訴申請必須於收到紀律處分決定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並明確說明上訴理由,提交予考試上訴小組審查。每份上訴申請收取1,000港元的行政費用。除非上訴成立,否則該費用不予退還。
- 審核流程:考試上訴小組由來自董事會的獨立成員組成,負責審查所有可用的文件,並決定是否需要舉行聆訊。聆訊可以英文或中文(粵語或普通話)進行,視乎上訴小組的組成而定。
- 法律代表權:考生在上訴過程中有權獲得法律建議、代表或傳喚證人參與聆訊。如果考生希望有法律代表或傳喚證人,必須在聆訊日期前至少五個工作日提交書面申請。此類申請由上訴小組主席審批。
- 最終決定:考試上訴小組作出的任何決定均被視為最終決定。
- 報告及記錄:根據考試隱私政策第 vii 條,學會會向相關專業或監管機構報告違規行為。學會保留向執法機構報告、通知利益相關者,並在其網站上顯示不當行為案件的相關資訊的權利。所有不當行為案件都會記錄在學會保存的考生個人記錄中。這些記錄可作為日後評估與決定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