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不當行為

考試/測驗(考試)期間的不當行為將導致考生會被立即暫停參加學會的任何考試。在處理涉嫌違規行為案件的整個程序完成且該考生沒有被取消考試資格之前,不會獲發考試成績。不當行為案件可能報告予考試紀律小組及/或上訴小組作決定。 

  1. 考試不當行為包括任何損害考試公平性、完整性或安全性的行為。這可能涉及作弊、剽竊、冒名頂替、串通舞弊、破壞考試秩序、偽造或未經授權存取考試資料。
  2. 您有責在任何時候遵守所有考試規則。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不會接受聲稱他人(包括監考員,簽到專員(監考人員))提供錯誤資料作為藉口,以逃避任何違反規例的紀律處分。此等行為可導致嚴重後果,包括暫停考試、成績無效,以及任何其他必要的紀律處分。
  3. 考試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i. 與監考員以外的任何人通信;
    ii. 在試場內任何時間或考試期間拍照、錄像或錄音;
    iii. 在身份證明文件、手部、皮膚或其他物品上寫下或附上任何信息;
    iv. 在指示開始作答前處理考試資料,或在被告知停止後繼續書寫/擦除;
    v. 在考試時間於未被察覺下開啟電子/通訊儀器的電源 (包括但不只限於手提電話,具有文本/圖形掃描功能、拍照/錄像/錄音功能、數據、文本或圖像存儲/顯示/音頻播放/視頻播放功能、輸入/輸出和/或信息傳輸的電子儀器);
    vi. 大聲朗讀試題內容;
    vii. 在考試期間,在檯上放置或身上擁有任何未經學會批准的物品,包括但不只限於文件、書籍、筆記、字典、平版電腦、電子/通訊儀器、食物、飲品及任何其他溫習資;
    viii. 瞥看或窺視另一名考生的考試材料或電腦屏幕;
    ix. 在考試期間的任何時間,包括考生在上廁所時間,接觸、擁有或使用任何未經學會批准的儀器(例如通訊/電子儀器)或不符合上述「使用電子計算機」內規定的功能之電子計算;
    x. 在考試期間抄襲或使用帶入試場的筆記、書籍或電子儀器;
    xi. 抄襲其他考生書寫的任何文字、記號,或使用他人提供的任何書面材料;
    xii. 容許其他考生抄襲其書寫的任何文字、記號;
    xiii. 在考試期間與其他考生共享考試材料或任何類型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具及電子計算機;
    xiv. 在考試前以不正當的方式獲取試題相關資料;
    xv. 以任何形式或媒體複製任何考試材料或資料;
    xvi. 試圖從試場帶離任何考試材料;
    xvii. 在考試前及/或於試場內造成滋擾或干擾;
    xviii. 蓄意破壞考試資料或試場的財產;
    xix. 替其他人參加考試,或容許他人為自己應考;
    xx. 篡改或製造成績及/或證書及/或成績記錄;
    xxi. 干擾考試系統,導致未經授權訪問、安全規避、資料操縱和/或惡意軟件安裝;
    xxii. 未經授權擁有任何考試材料或資訊,以任何形式或媒體向任何人分發、披露任何考試材料或資料,不論是否牟利;
    xxiii. 在試場任何地方飲食、抽煙或亂扔垃圾;
    xxiv. 未經許可擅自離開試場;
    xxv. 對監考員或其他考生使用威脅性、粗穢或侮辱的言語或行為;
    xxvi. 漠視學會針對其考試中干犯的不當行為發出的警告信中所載的指示;及
    xxvii. 沒有遵守任何學會最新公佈的考試規則。
     
  4. 如考生被指控有不當行為,有關個案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