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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評級
考生必須攜帶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於考試開始時間抵達試場。考生在以下情況下,其考試成績將評為「
缺席
」:
身份證明文件上的英文姓名與學會記錄內的英文姓名不符;
在考試開始後30分鐘才抵達試場;
缺席考試
;
沒有安排考試場次。
缺席的考生一概不獲安排在其他考試場次應考,其已繳付之費用概
不得轉讓及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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