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評級

考生必須攜帶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於考試開始時間抵達試場。考生在以下情況下,其考試成績將評為「缺席」:

  • 身份證明文件上的英文姓名與學會記錄內的英文姓名不符;
  • 在考試開始後30分鐘才抵達試場;
  • 缺席考試
  • 沒有安排考試場次。

缺席的考生一概不獲安排在其他考試場次應考,其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及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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