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政策
在預定的考試/測驗(考試)開始時間前到達指定的考試中心或登錄ProProtctor應用程式。如果您未能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遲到超過30分鐘、未出席考試或沒有預約考試,將被評為缺席。缺席者不能更改考試場次,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
- 在預定的入場開始時間前到達指定的考試中心或登錄ProProctor應用程式。考試開始時間30分鐘後不允許遲到人士及未完成身份驗證者應考。
- 在以下情況下,您的考試成績將評為「缺席」:
- 未能出示由政府簽發並附有您的照片及英文姓名的有效身份證或旅行證件(例如護照)之原件;
- 未能提供手提電話號碼最後4位數字/考試確認號碼;
- 英文姓名或手提電話號碼最後4位數字/考試確認號碼與學會記錄內的不符一致;
- 在入場開始時間後30分鐘才抵達試場或登錄ProProtctor應用程式並未完成身份確認程序;
- 缺席考試;
- 沒有預約考試場次。
- 缺席者一概不獲安排在其他考試場次應考,其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及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