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ensing Examination fo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termediaries
在内地举行之香港资格考试
Details relating to this examination are only available in Simplified Chinese.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4年1月开始实施。内地专业人员(指完成登记的内地证券从业人员、拥有有效的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可获香港证监会视作符合香港行业资格– 经此途径取得行业资格的内地专业人员,如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负责人员/代表的行业资格。
为了配合《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期货业协会为在内地举办之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香港资格考试)的协助机构。资格考试卷一,二,三,五,六,十六及十七之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考试于2024年10月26日在北京, 上海, 深圳, 西安,武汉及成都同时举行。
有关此考试之详情,请浏览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另外,有关内地专业人员申请牌照的程序,请浏览香港证监会网站。
请注意,更改考试场次及取消报名政策并不适用于在内地举行之香港资格考试。
学会现时并没有委托任何第三者提供有关资格考试的任何辅助温习工具及学习支持资源。学会对于使用由其他第三者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相关资源而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浏览详情
内地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应按照下列对照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香港证监会会在申请人符合了香港行业资格的相关要求后,根据其打算出任的职位和从事的受规管活动的类别以决定申请人须符合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规定。
内地证券登记类别 |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 符合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 |
一般证券业务(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 第一类- 证券交易 |
负责人员:卷一及卷二 |
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 第四类- 证券提供意见 |
负责人员:卷一及卷二 |
一般证券业务(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 第六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负责人员:卷一及卷五 |
* 2015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实施改革,有关改革前及改革后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衔接的详情可浏览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上述对照表之原稿摘录自香港证监会网站)
内地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必须根据香港证监会的《适当人选的指引》及《胜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证监会网页下载)所列的准则。根据上表,内地专业人员虽已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认可行业资格”的要求,但根据《胜任能力的指引》,内地专业人员亦需通过香港相关的法规考试以符合其“有关香港监管架构的考试”的要求。
考试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在内地举行之香港资格考试(卷一) | 2024年10月26日 13:30 - 15:00 |
在内地举行之香港资格考试(卷二) | 2024年10月26日 15:40 - 16:40 |
在内地举行之香港资格考试(卷三) | 2024年10月26日 15:40 - 16:40 |
在内地举行之香港资格考试(卷五) | 2024年10月26日 15:40 - 16:40 |
在内地举行之香港资格考试(卷六) | 2024年10月26日 15:40 - 16:40 |
在内地举行之香港资格考试(卷十六) | 2024年10月26日 15:40 - 16:40 |
在内地举行之香港资格考试(卷十七) | 2024年10月26日 17:20 - 18:20 |
注释
- 报名以先到先得为取录方式。
- 此时间表显示的日期及时间均以香港天文台公布的香港日期及香港标准时间为准。
- 此时间表及费用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