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業貿易場資格考試

金融市場瞬息萬變,對金融從業員的專業知識及操守要求愈來愈高,金銀業貿易場有見市場對行業專才的資歷水平要求日益提升,於2010年度推出「從業員註冊制度」(「註冊制度」)。根據此註冊制度,凡獲金銀業貿易場行員委任的司理人、交易人員及客戶主任,均必須向金銀業貿易場註冊方可進行金銀業貿易場交易合約的業務。

金銀業貿易場註冊要求

金銀業貿易場資格考試(金銀業考試)卷一及卷二已獲金銀業貿易場認可。成功通過相關試卷後,並符合金銀業貿易場相關註冊要求,可註冊為相關從業員。

試卷 註冊冊類別
卷一 註冊交易人員及/或註冊客戶主任
卷一及卷二 註冊司理人
考試詳情及收費

形式:多項選擇題
試題語言: 繁體中文
合格分數: 
每份試卷60%
考試系統及界面語言:  模擬考試 繁體中文
考試地點: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電腦考試中心 (考試日流程)

 

以下為其考試綱要及費用:

請下載考試綱要

金銀業貿易場資格考試著重金銀業的監管和實踐,以及金銀業貿易場的角色。因此單元一、二及三一般會在試卷佔較高比重。另外,卷二考核範圍為自學手冊單元一至五全部內容(不包括附錄);而自學手冊中已灰色的內容為非卷一考核範圍,即卷一考生可省略閱讀此部分。

 

試卷 問題數目
(多項選擇題)
時間
(分鐘)
考試次數 考試費用
卷一  30 45 每三個月*  港幣1,680
卷二  10 15  每三個月*  港幣1,480

 

*通常於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有關考試日期及截止申請日期,請按此。請注意,報名以到先得為取錄方式。考試的節數會因應市場需要而有所增加。

考試規則
  1. 一般規則及條例:
    • 強烈建議考生在參加任何考試前仔細閱讀所有規則及規定。
    • 涵蓋的主要範疇包括「一般規則」、「身分證明文件」、「使用電子計算機」及「不當行為」。
  2. 處理不當行為案件:
    • 如考生在考試期間涉嫌違反考試規則:
      • 會被立即暫停參加學會的任何考試
      • 在處理涉嫌違規行為案件的整個程序完成且該考生沒有被取消考試資格之前,不會獲發考試成績。
  3. 暫停期和更改考試場次安排:
    • 在暫停期間,考生不能更改已報考的考試場次到另一個時段。
    • 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均不可轉讓且不可退還。
  4. 調查與決策:
    • 學會會調查所有涉嫌不當行為的個案。
    • 個案可能報告予考試紀律小組及/或上訴小組作決定。
  5. 違規的後果:
    • 不遵守規則可能會導致被取消考試資格。
    • 考生可能會被暫停參加任何學會考試,為期六個月至五年。
  6. 報告及記錄保存:
    • 學會向金銀業貿易場報告考生違反考試規則的情況。
    • 學會保留向警方報案、通知相關持份者及在學會網站上展示有關不當行為案件的權利。
    • 所有不當行為個案均會被記錄在考生個人檔案內,由學會保留,以供日後參考之用。

閱讀所有規則

學習支援

為協助考生預備考試,金銀業貿易場推出了金銀業貿易場資格考試自學手冊。考生可於報考日至考試日期間,登入本學會電子服務網站內「已選報即將舉行的活動」分頁/學會應用程式內選項中「相關下載」下載自學手冊。

電子自學手冊只提供予金銀業考試之考生。其他人士如有需要,可直接聯繫金銀業貿易場

輔助溫習工具

學會推出了預備考試的指引 ,以幫助考生預備資格考試。

 

考試成績
  • 考試成績將被評級為:

「合格」或
「不合格」或
「缺席」

  • 考試結束後,考試系統將顯示考生之考試成績評級。
  • 考生可於考試後約小時登入電子服務網站下載及列印其正式的考試成績通知書。如果考生在上述時間後一天仍無法從電子服務網站獲得考試成績通知書,請電郵 ([email protected]) 與學會聯繫。
  • 正式的考試成績通知書將在有關考試日期起1內,顯示在電子服務網站內供考生下載及列印。
因天氣惡劣或突發情況取消/重新安排考試

考生需要了解在惡劣天氣或突發情況發生下,有關取消及/或重新安排考試的指引。

考生將會收到關於考試安排或取消的電郵及HKSI Institute Mobile手機應用程式通知。

因天氣惡劣或突發情況取消或重新安排考試的指引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

《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下稱「條例」)已於1996年年底實施,本說明讓考生瞭解他們在向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提供個人資料時的權利和責任,以及學會如何運用和處理考生個人資料。 

  1. 由報考至考試完畢,如考生的個人資料有變,須通知學會。
  2. 學會運用考生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i 處理報考及業務推廣事宜;
    ii 通知考生有關考試資料;;
    iii 保存考生記錄;
    iv 向考生發放考試成績;
    v 應金銀業貿易場要求,核實考生任何與考試有關的資料;
    vi 向金銀業貿易場報告違反考試規則的考生的資料、向警方報案、通知相關持份者及在學會網站上展示有關不當行為的案例;
    vii 轉交、發放、披露或提供予金銀業貿易場用作監察、核實及進行核對(包括條例第 2 條所界定的“核對程序”)的目的,以及為協助金銀業貿易場執行和履行其職能的其他相關用途;
    viii 通知考生有關任何學會認為適合考生之課程、考試、產品或服務的資料; 
    ix 進行研究或統計分析;
    x 推廣及提供會、金銀業貿易場或其他學會指定人士提供的資料; 
    xi 發放予學會代為執行、進行或舉行考試的有關人士及代表學會代為執行、進行或舉行考試的任何人士;及
    xii 其他有關用途。
  3. 學會將對考生的個人資料保密,但在工作過程中,學會可能會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將考生所提供的資料,與本身的記錄比較、移交或交換。「記錄」指學會所持有/日後取得作上述或其他用途的資料。 
  4. 根據該條例,考生有權查閱或更正其個人資料,惟須符合條例所定的方法和限制。
  5. 條例亦訂明,學會可向查閱資料的人士,收取合理行政費用。
  6. 考生如欲查閱或更正其個人資料,可以書面方式向學會提出,地址如下: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
    太古坊康橋大廈17
    課程及考試部行政主任 
  7. 如考生不希望收取學會所舉辦的活動、課程或考試的資料,請以書面通知學會。
報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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