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ensing Examination fo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termediaries

在内地举行之香港资格考试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於2004年1月開始實施。內地專業人員(指完成登記的內地證券從業人員、擁有有效的期貨或基金執業資格的中國公民)可獲香港證監會視作符合香港行業資格– 經此途徑取得行業資格的內地專業人員,如持有內地一般的執業資格,將被視作符合香港負責人員/代表的行業資格。

爲了配合《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委派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爲在內地舉辦之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香港資格考試)的協助機構。資格考試卷一,二,三,五,六十六及十七之考試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承辦,考試於2024年5月12日在北京, 上海, 深圳, 西安,武漢及成都同時舉行。

有關此考試之詳情,請瀏覽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另外,有關內地專業人員申請牌照的程式,請瀏覽香港證監會網

請注意,取消報名政策並不適用于在內地舉行之香港資格考試。

两地资格对照及相关资格考试

内地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应按照下列对照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香港证监会会在申请人符合了香港行业资格的相关要求后,根据其打算出任的职位和从事的受规管活动的类别以决定申请人须符合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规定。

内地证券登记类别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符合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
一般证券业务(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第一类- 证券交易

负责人员:卷一及卷二
代表:卷一

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第四类- 证券提供意见

负责人员:卷一及卷二
代表:卷一

一般证券业务(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第六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负责人员:卷一及卷五
代表:卷一

 2015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实施改革,有关改革前及改革后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衔接的详情可浏览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上述对照表之原稿摘录自香港证监会)

时间表
考試 考試日期及時間
在內地舉行之香港資格考試(卷一) 2024年5月12日
13:30 - 15:00
在內地舉行之香港資格考試(卷二) 2024年5月12日
15:40 - 16:40
在內地舉行之香港資格考試(卷三) 2024年5月12日
15:40 - 16:40
在內地舉行之香港資格考試(卷五) 2024年5月12日
15:40 - 16:40
在內地舉行之香港資格考試(卷六) 2024年5月12日
15:40 - 16:40
在內地舉行之香港資格考試(卷十六) 2024年5月12日
15:40 - 16:40
在內地舉行之香港資格考試(卷十七) 2024年5月12日
17:20 - 18:20

 

注釋

  1. 報名以先到先得為取錄方式。
  2. 此時間表顯示的日期及時間均以香港天文台公佈的香港日期及香港標準時間為準。
  3. 此時間表及費用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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