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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监管机构认可

 
 
香港证监会
香港资格考试是符合香港证监会《胜任能力的指引》中代表及/或负责人员注册资格的本地考试。 香港证监会已认可香港资格考试之部份试卷为认可行业资格及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详情请参阅下列资料。
 

受规管活动

认可行业资格

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

代表

负责人员

代表

负责人员

1

证券交易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八

资格考试卷一

资格考试卷一* + 卷二

2

期货合约交易

资格考试卷七 + 卷九

资格考试卷一

资格考试卷一* + 卷三

4

就证券提供意见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八

资格考试卷一

资格考试卷一* + 卷二

5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资格考试卷七 + 卷九

资格考试卷一

资格考试卷一* + 卷三

6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十一

资格考试卷一

资格考试卷一* + 卷五

8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八

资格考试卷一

资格考试卷一* + 卷二

9

提供资产管理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十二

资格考试卷一

资格考试卷一* + 卷六

* 不适用于持牌代表申请成为负责人员。

注释:
1. 上述资料乃摘录自香港证监会《胜任能力的指引》。考生须参阅香港证监会公布之最新资料,请浏览香港证监会网址
2. 学会并不提供任何与受规管活动3(杠杆式外汇交易)有关的考试,因此上表并不包括该类受规管活动。
3. 受规管活动7(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并没有额外胜任能力之要求。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
期交所已认可香港资格考试之卷一、卷七及卷九。交易所参与者之职员如欲申请成为HKATS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所参与者代表,除了需参与由期交所举办之HKATS规则及程序考试外,申请人亦需考取香港资格考试之卷一、卷七及卷九合格。

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
学会会颁发"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从业员资格证书"及"香港证券专业学会高级从业员资格证书"予完成指定组合试卷的香港资格考试考生,而两类证书均获保监处认可。凡持有上述任何一类证书之人士可获豁免考取保险中介人素质保证计划下的投资相连长期保险试卷。

所有香港资格考试的考生,如果在三年限期之内考获指定组合的试卷,将会获得颁发学会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分爲两类,包括从业员资格证书及高级从业员资格证书。例如,考生考获卷一、七和八合格,就会获得证券方面的从业员资格证书。如果考获卷一、六、七及十二合格,就会获得资産管理方面的高级从业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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