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协议,香港证监会亦简化了内地专业人员申请受规管活动牌照的程序。内地专业人员通过《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申请牌照的程序简述如下:
1. 提交一份申请人当时在内地拥有的执业或任职资格的清单予香港证监会。
2. 授权香港证监会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内地的行业协会查询其遵守法规的记录。
3.
香港证监会会在申请人符合了香港行业资格的相关要求后,根据其职位和从事的受规管活动的类别以决定申请人如何符合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规定,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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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受规管活动 |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
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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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员 |
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
卷1及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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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员 |
期货合约交易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卷1及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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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员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卷1及卷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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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员 |
资产管理 |
卷1及卷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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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
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
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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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
期货合约交易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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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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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
资产管理 |
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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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证券及期货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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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证券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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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衍生工具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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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机构融资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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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资产管理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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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香港证监会会根据所取得的资料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发牌的要求。
如是者,香港证监会会发出一个牌照,并通过申请人附属的公司转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可在香港证监会的互连网站上以查看公众记录册,进入记录册后输入名字查看其牌照的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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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摘录自香港证监会网页。有关申请牌照的详情,请参阅香港证监会的最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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