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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及内地专业人员资格互认

 
 
《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提出了香港与内地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认可的问题。内地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应按照下列对照表 (摘录自香港证监会网页) 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
 

内地执业资格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证券交易

(第一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期货合约交易

(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科考试)

提供资产管理

(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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