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目 錄 > 新 聞 發 佈
 
新 聞 發 佈 - 新 聞 稿

2006年1月3日


考取香港資格考試 投身國際金融市場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首次登陸上海


(2006年1月4日)由「香港證券專業學會」主辦,「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協辦,並由「上海市證券同業公會」為承辦考試機構的「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卷一)」將於2006年4月22日(星期六)在上海舉行。自「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實施以來,「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已成為有意投身香港金融服務業的內地專業人員前往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從業的通行證。是次資格考試是繼去年在深圳成功舉辦後,今年首次在上海設置考場,以迎合內地專業人員的需求,同時也是CEPA第三階段正式實施後首次在內地舉行的香港資格考試,在香港與內地證券市場互相融合的趨勢下,勢必再次掀起兩地資格互認的熱潮。


由香港證券專業學會舉辦的「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是符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勝任能力的指引》中代表及/或負責人員註冊資格的香港考試。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認可該考試之部份試卷為「認可行業資格」及「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去年在深圳舉行了首次「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卷一)」,共有270名內地考生參加,整體合格率超過八成,這說明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在內地已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越來越受到內地從業人士的關注和認可。


香港證券專業學會行政總裁張為國先生一直致力於促進兩地專業人才的交流和引進,他認為:"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逐步實現,金融資本市場開放度越來越高,中國的資本市場將在越來越廣泛的領域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特別是根據CEPA第三階段的協議,香港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期貨公司到香港經營期貨業務。這將會令兩地專業人才的交流及合作掀起了新一頁。「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是遴選優秀從業人才的一道門檻,率先考取香港證券及期貨資格考試,將為內地金融精英搶先進入國際發達證券市場,尋找新的事業突破口,成就前所未有的機遇。"


內地專業人員(指擁有有效的內地證券或期貨執業資格的中國公民)只需參加由香港證券專業學會主辦的「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卷一)」並符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所列的其他發牌條件,便可以申請香港相關的牌照,無需再通過其他專業知識考試。是次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06年1月3日(星期二)至2006年3月1日(星期三)止。另外,為配合本次資格考試,「上海市證券同業公會」將於2006年3月25日及26日(星期六、日)舉辦《香港證券及期貨規例培訓班》,旨在提升有意參考人士的應考能力,從而取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的資格。


負責承辦是次資格考試的「上海市證券同業公會」會長陳耿先生表示:「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在上海舉辦,大大方便了上海周邊地區 (由於新聞稿同時也投放北京地區,如果只寫上海周邊地區,會容易讓北京媒體產生錯覺,以為只適合上海地區的人士,因此建議改為內地) 的專業人員參加該考試。國內金融市場正在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部分,這就需要有更多的本土高級金融專家。通過是次資格考試,國內從業人員可以掌握國際發達證券市場的專業知識,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不僅為職業生涯打下國際化的專業基礎,而且還推動國內金融業的發展。"


關於香港證券專業學會


香港證券專業學會為有意投身金融服務業的人士提供全面而優質的專業培訓課程、活動及國際認可考試,旨在協助他們提升其業內專業技能。詳情請流覽網址www.hksi.org。


關於香港證券及期貨業的發牌制度及CEPA下的資格相互認可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單一發牌制度於2003年4月1日生效。在該發牌制度下,持牌人可以一個牌照進行不同類別的受規管活動。該條例下受規管活動共有九類。每個由香港證監會發出的牌照會列明該持有人可進行之受規管活動。該九類受規管活動如下:

受規管活動類別
受規管活動
第一類
證券交易
第二類
期貨合約交易
第三類
杠杆式外匯交易
第四類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五類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六類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七類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第八類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第九類
提供資產管理

內地專業人員在香港申請牌照時,應按照下列對照表被視作已擁有與其當前執業資格相應的香港"認可行業資格":

內地執業資格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規管活動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交易專科考試)
證券交易
(第一類受規管活動)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投資分析專科考試)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四類受規管活動)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發行與承銷專科考試)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六類受規管活動)
期貨執業資格
(已通過期貨專科考試)
期貨合約交易
(第二類受規管活動)
期貨執業資格
(已通過期貨專科考試)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五類受規管活動)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專科考試)
提供資產管理
(第九類受規管活動)

(摘錄自香港證監會網頁www.sfc.hk)


內地專業人員在香港申請牌照時,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指引》及《勝任能力的指引》(可於香港證監會網頁下載)所列的準則。根據上表,內地專業人員雖已符合香港證監會的"認可行業資格"的要求,但根據《勝任能力的指引》,內地專業人員亦需通過香港相關的法規考試以符合其"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的要求。


媒體垂詢:
廣州縱橫策略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聯繫人:朱穗軍/鄧贊媛/餘敏健
電 話:020-8732 0980 / 8732 0963
手 機:130 0688 7211 / 133 0229 1889 / 130 4208 4049
傳 真:020-8732 1315
電 郵:michelle_gz@strategic.com.cn/jennifer_gz@strategic.com.cn/cathy_gz@strategic.com.cn



網站指引 | 常見問題 | 聯絡我們 | 私隱政策 © 2003 香港證券專業學會 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