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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生只可就下列考試申請退回已繳付的考試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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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筆試模式) (LE(P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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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電腦應考模式) (LE(C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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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文憑課程考試(DPE);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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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金融市場專業文憑考試 (PDF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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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學會")在任何情況下概不會接納考生有關退回學生註冊費及/或其他費用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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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考生須於下表所示的相關截止申請日期前,親臨學會辦事處遞交已填妥的《考試費用退款申請表》("申請表")或將申請表寄抵學會。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的人士需預留足夠的郵遞時間。
傳真或電郵申請及/或於截止申請日期後始被學會收到的申請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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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會只會處理已收到之申請表。如申請表在郵寄過程中遺失,學會在任何情況下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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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學 會 於 收 到 考 生 的 申 請 表 後,其 退 款 申 請 將 不 能 取 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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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學 會 於 批 准 考 生 的 退 款 申 請 後,將 會 寄 發 確 認 信 予 該 考 生,而 其 相 關 考 試 、 考 試 試 期、 試 卷 及 / 或 考 試 模 式 的報 名 申 請 亦 會 被
取 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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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學會會就每份試卷/單元每個考試試期每個考試模式向申請人收取行政費用(見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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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學會只會以港幣支票形式支付退款(考試費用扣除行政費用)予相關的考生。學會會於收到申請表後28個完整工作天內以掛號郵件方式郵寄支票予相關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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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學會保留在任何時間修改上述考試的退款政策(包括調整退款的行政費用及/或截止申請日期)的權利,而不需作事前通告;並將因應情況所需保留權利拒絕考生退回已繳付的考試費用的申請。若有任何關於上述考試
的退款政策之調整及/或更改,學會將於學會辦事處及/或網址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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