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協議,凡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的牌照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香港專業人員"),只需通過內地法律法規的培訓與考試,無需通過專業知識考試,便可按內地規定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協會")申請相關的從業資格。持有從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員如符合其他要求,可按規定申請相關的執業資格。
為配合上述安排,證券協會特別為香港專業人員組織了「內地證券法規科目考試("考試")」。
首次考試已於2004年3月20日(星期六)下午2:30至4:30在深圳舉行。詳情見報名簡章及報名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