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於2004年1月開始實施。內地專業人員(指擁有有效的內地證券或期貨執業資格的中國公民)可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視作符合香港行業資格
– 經此途徑取得行業資格的內地專業人員,如擁有內地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將被視作符合香港負責人員的行業資格;如持有內地一般的執業資格,將被視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業資格。
為了配合《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實施,中國證監會委派中國證券業協會及中國期貨業協會為在內地舉辦之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香港資格考試")(卷一)的協助機構。自2005年至今,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已在內地舉辦四次香港資格考試(卷一),第五次考試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承辦,考試定於2008年7月5日(星期六)下午2:00至3:30在上海和深圳同時舉行。
有關此考試之詳情,請瀏覽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
1. 香港受規管活動的發牌制度
2. 香港及內地專業人員資格互認
3. 香港證監會審批牌照的標準
4. 內地專業人員申請牌照的程序
5. 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 (“香港資格考試”)
- 簡介
6. 本地監管機構認可
7. 國際認可
8.
內地香港資格考試報名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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