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
香港資格考試是符合香港證監會《勝任能力的指引》中代表及/或負責人員註冊資格的本地考試。
香港證監會已認可香港資格考試之部份試卷為認可行業資格及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
|
受規管活動 |
認可行業資格 |
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
|
代表 |
負責人員 |
代表 |
負責人員 |
|
1 |
證券交易 |
資格考試卷七 + 卷八 |
資格考試卷一 |
資格考試卷一* + 卷二 |
|
2 |
期貨合約交易 |
資格考試卷七 + 卷九 |
資格考試卷一 |
資格考試卷一* + 卷三 |
|
4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資格考試卷七 + 卷八 |
資格考試卷一 |
資格考試卷一* + 卷二 |
|
5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資格考試卷七 + 卷九 |
資格考試卷一 |
資格考試卷一* + 卷三 |
|
6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資格考試卷七 + 卷十一 |
資格考試卷一 |
資格考試卷一* + 卷五 |
|
8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資格考試卷七 + 卷八 |
資格考試卷一 |
資格考試卷一* + 卷二 |
|
9 |
提供資產管理 |
資格考試卷七 + 卷十二 |
資格考試卷一 |
資格考試卷一* + 卷六 |
* 不適用於持牌代表申請成為負責人員。
|
註釋: |
|
1. |
上述資料乃摘錄自香港證監會《勝任能力的指引》。考生須參閱香港證監會公佈之最新資料,請瀏覽香港證監會網址。 |
|
2. |
學會並不提供任何與受規管活動3(槓桿式外匯交易)有關的考試,因此上表並不包括該類受規管活動。 |
|
3. |
受規管活動7(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並沒有額外勝任能力之要求。 |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
期交所已認可香港資格考試之卷一、卷七及卷九。交易所參與者之職員如欲申請成為HKATS電子交易系統交易所參與者代表,除了需參與由期交所舉辦之HKATS規則及程序考試外,申請人亦需考取香港資格考試之卷一、卷七及卷九合格。
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
學會會頒發"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及"香港證券專業學會高級從業員資格證書"予完成指定組合試卷的香港資格考試考生,而兩類證書均獲保監處認可。凡持有上述任何一類證書之人士可獲豁免考取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下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
所有香港資格考試的考生,如果在三年限期之內考獲指定組合的試卷,將會獲得頒發學會的資格證書。資格證書分爲兩類,包括從業員資格證書及高級從業員資格證書。例如,考生考獲卷一、七和八合格,就會獲得證券方面的從業員資格證書。如果考獲卷一、六、七及十二合格,就會獲得資産管理方面的高級從業員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