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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協議,香港證監會亦簡化了內地專業人員申請受規管活動牌照的程序。內地專業人員通過《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申請牌照的程序簡述如下:
1. 提交一份申請人當時在內地擁有的執業或任職資格的清單予香港證監會。
2. 授權香港證監會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內地的行業協會查詢其遵守法規的記錄。
3.
香港證監會會在申請人符合了香港行業資格的相關要求後,根據其職位和從事的受規管活動的類別以決定申請人如何符合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規定,詳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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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
受規管活動 |
香港證券專業學會
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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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員 |
證券交易
就證券提供意見 |
卷1及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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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員 |
期貨合約交易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卷1及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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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員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卷1及卷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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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員 |
資產管理 |
卷1及卷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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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
證券交易
就證券提供意見 |
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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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
期貨合約交易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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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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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
資產管理 |
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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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證券及期貨規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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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證券規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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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衍生工具規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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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機構融資規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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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資產管理規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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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香港證監會會根據所取得的資料以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發牌的要求。
如是者,香港證監會會發出一個牌照,並通過申請人附屬的公司轉交給申請人。申請人可在香港證監會的互連網站上以查看公衆記錄冊,進入記錄冊後輸入名字查看其牌照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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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摘錄自香港證監會網頁。有關申請牌照的詳情,請參閱香港證監會的最新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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