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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審批牌照的標準
香港證監會訂定出《
適當人選的指引
》和《
勝任能力的指引
》以作為審批牌照的標準。內地專業人員如欲在香港工作,亦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指引》和《勝任能力的指引》中所訂定出的標準。
《適當人選的指引》勾劃出香港證監會在決定某人或法團是否適當人選時一般會考慮的事項。簡單來說,適當人選是指俱備與執行的職能有關的學歷或其他資歷、相關工作經驗、財政穩健(不論個人還是公司)、稱職、誠實、信譽良好及可靠的人士。
《勝任能力的指引》是香港證監會就取得香港證券及期貨商號與其營業代表或負責人員牌照作出的規定。對法團而言,勝任能力測試為組織架構、監控系統、財務狀況、合適的管理業務人員;代表的能力規定為學歷、行業資格、行業經驗和監管知識;至於負責人員方面,額外的勝任能力規定包括須俱備行業經驗和管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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