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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及內地專業人員資格互認
 
 
《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提出了香港與內地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認可的問題。內地專業人員在香港申請牌照時,應按照下列對照表 (摘錄自香港證監會網頁) 被視作已擁有與其當前資格相應的香港認可行業資格:
 

內地執業資格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規管活動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交易專科考試)

證券交易

(第一類受規管活動)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投資分析專科考試)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四類受規管活動)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發行與承銷專科考試)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六類受規管活動)

期貨執業資格

(已通過期貨專科考試)

期貨合約交易

(第二類受規管活動)

期貨執業資格

(已通過期貨專科考試)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五類受規管活動)

證券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專科考試)

提供資產管理

(第九類受規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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