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目 錄 > 內 地 證 券 法 規 科 目 考 試

報考詳情

  
 
報考日期: 由2008年3月17日(星期一)至4月28日(星期一)。
   
報考條件: 報考人士必須
—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於考試截止報名日期前3年內(即2005年4月29日至2008年4月28日)曾經持有
     香港證監會發出的相關牌照。
   
  報考人士需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的真實性負責。  
   
  如有任何爭議,概以證券協會之最後決定為準。上述的報考條件僅為報名參加考試的要求,並不等於香港專業人員申請內地證券從業資格的要求。有關申請內地證券從業資格的詳情,請直接向證券協會查詢。
   
報考費: 港幣600元。
   
報考及付款方法: 詳情請參閱「第次內地證券法規科目考試」報名簡章第3.4及3.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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